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63734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 113 年 4 月前往澎湖訪視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祀科儀」,保存團體及訪視委員建議,為提升年輕學子參與無形文化資產傳承之認同感並給予實質鼓勵,宜將學生參與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校外服務學習時數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