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二)職稱: A150030 事務組長-現缺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 227 號)
(五)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惟應試者如不符本校需求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符合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與採購實務經驗。
(四)已具招標、採購經驗及簡易維修水電能力,口試時能提出佐證資料尤佳。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具備操作 Word 、 Excel 、 e-mail 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品德操守優良,能積極主動配合學校執行公務,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招標、營修繕工程等相關事宜。
(二)校園安全、職業安全、場地開放及租借、門禁管理、慶典會議場所布置。
(三)校園綠美化養護及環境衛生管理。
(四)全校水電、電梯、飲水安全、消防等設備維護。
(五)公有建築、廳舍管理及維護工作。
(六)警衛、臨時人員、易服勞役與勞役替代人員管理。
(七)辦理財產、物品登記及管理、撥借、報廢等事項。
(八)災害之預防及搶修。
(九)勞保、勞退與具勞保身分人員健保等相關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有意者請於1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請上傳個人照片),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前開資料依序合併,以”正本”掃描成 1 份電子檔後上傳,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六、報名繳驗表件: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最近一次派令
(四)歷任銓審函(請依任職先後排列,如曾留職停薪請併附核定函文)
(五)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此項為必備條件)
(六)具招標、採購經驗者可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七)最近5年(109 年~113 年)考績通知書
(八)最近 5 年內(109 年 12 月~114 年 12 月)訓練、獎懲令(可以 WebHR 產製獎懲明細表並加蓋人事人員職章代替)
(九)英檢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十)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證照(無則免附)
(十一)身分證
七、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初審合格者,依需求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預計 11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在本校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恕不另行通知。甄試項目含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30%)及面試(70%)。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甄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甄試時間: 115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三)甄試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視聽教室。
八、錄取公告:
(一)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布於本校網頁(https://www.asjh.tn.edu.tw/)最新消息與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錄取公告(https://personnel.tainan. gov.tw/ index.aspx),並以電話通知正取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另應試人如未達錄取標準或不符需求時,得從缺。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交體格檢查表。
九、附則: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