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3426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 115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學分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旨揭偏鄉專班由進修者自費參加,其修讀資格如下(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中等學校師資班:
1、於偏鄉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8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鄉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3、於偏鄉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 4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二)國民小學師資班:
1、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本學分班授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請各校於 11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3005)填報有意願進修偏鄉專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相關資料,俾憑教育部作為偏鄉專班開班規劃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