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業經本府 114 年 10 月 21 日以府法規字第 1141444160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