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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文仁 - 學務處 | 2025-06-23 | 點閱數: 13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6 月 18 日藝視字第 1140001611 號函辦理。

二、藝教館將於 114 年 10 月 19 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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