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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莊琹茗 - 教務處 | 2025-04-28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表揚對象為實際從事本土語文推展之學校教職員工或教支人員等。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學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文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文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文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對推展本土語文沉浸式教學或教師取得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加註具優秀表現之個人(含校長、主任、教師或教支人員等)。

有意願報名者請與教學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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