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敏惠 - 教務處 | 2025-03-04 | 點閱數: 37

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的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四、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申請日期
自 113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止。

:::

登革熱防治

防治專區

課程計畫

LOGO

職業試探中心

LOGO

行政業務-快速連結

[ more... ]

進修研習-快速連結

[ more... ]

學校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