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343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薦送教師參加,薦送需具備積極推動國際教育之要件:
(一)積極推動國際教育之學校:自 110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間,學校曾 3 學年度(含)以上獲得該署補助之國際教育計畫國際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學、國際交流或學校國際化補助(同一學年度獲多項補助者,皆視為該學年度 1 次補助)。
(二)參加遴選教師之要件:自 110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間,曾實際參與積極推動國際教育學校執行相關補助案之教學或規劃工作之正式教師。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成功大學伍小姐,連絡電話: 06-2757575 分機 52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