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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9 | 點閱數: 479

一、本次修正簡要摘述如下
1 、強制休假日數,由每年 14 日調整為 10 日。
2 、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亦即毋須請休假也可以刷卡消費申請補助,但仍必須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消費。
3 、休假補助總額維持 16,000 元,可休假日數未達 10 日者,每日補助金額由原 1,143 元調整為 1,600 元。
4 、仍維持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遊額度最高各 8,000 元之規定,當年休假資格未達 5 日者,全部均屬自行運用額度;當年休假資格逾 5 日未達 10 日者,補助總額中 8,000 元優先認定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才屬觀光旅遊額度(和現行規定相反)。
5 、除本人外,放寬配偶、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可全部改列自行運用額度。
6 、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2 日者,一律給予相當 2 日休假之補助。
7 、刪除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禮券、旅遊券)不得申請補助之規定。
二、本校兼行政職教師與公務人員 109 年度可請領不休假加班費天數、休假補助天數與強制休假天數,依市府規定辦理。

***請參閱附加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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