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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健德 - 輔導室 | 2024-11-11 | 點閱數: 23

請有意就讀臺北市高中職之特殊生家長及學生留意以下訊息。

一、申請條件: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 、臺北市國民中學 11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 112 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 113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

           份之:(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户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2)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二、重要期程:

請於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前向所屬學校索取報名訊息。

三、相關網站:

(一)臺北市教育局網站( http://www.doe.gov.taipei )(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一高中職)

(二)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tnsrc.tp.edu.tw )

(三)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 http://proper.tp.edu.tw )

四、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 轉 1601 ,或洽本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6344 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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