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臺灣手語實施計畫 」(如附件)辦理。
二、請各校依上開計畫本權責辦理敘獎,獎勵額度如下:
(一)正式教師通過臺灣手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敘嘉獎 1 次。
(二)正式教師通過臺灣手語能力高級認證者,敘嘉獎 2 次。
(三)正式教師通過臺灣手語專業級認證(丙級手語翻譯員檢定)者,記功 1 次。
三、本市經臺灣手語教師認證培訓合格之教師,皆已通過臺灣手語能力中級認證,請學校依前開計畫予以敘獎;日後如有其他符合獎勵資格之教師,亦請學校逕依計畫進行敘獎,本局不另發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