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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曹恆馨 - 教務處 | 2024-06-16 | 點閱數: 76

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

二、前揭補充規定第 8 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導師不得與其子女同班。但其子女為身心障礙學生者,不在此限。爰請學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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