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附檔說明,請全校教職員工詳閱。
依「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注意事項:各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相關規定並應公告周之。
本局 108 年 7 月 3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858373B 號函:重新檢視貴校緊急傷病處理規定及流程,務必加強教師緊急傷病處理知能及落實辦理,尤其即時告知家長學生現況及後續處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