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受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處理原則」及「112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為了解學校辦理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情形,請學校配合辦理如下:
(一)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檢核表」(前開處理原則之附件 3 )完成校內核章。
(二)於 1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第 18241 號,上傳前開學校完成核章之電子檔。
三、檢送前開處理原則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