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5356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學生家長妥為宣傳,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