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立學校日、夜間部各僅配置護理人員(正式編制護理人員或約僱護理人員)1 人,其中約僱護理人員請假期間,學校確實已無其他具醫事專業證照之現職人員可資代理,基於維護學生安全並利校務推動,同意放寬得再進用具有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