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內政部業於 111年12 月 5 日以台內地字第 1110267000 號令修正發布「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年12 月 9 日府地測字第 1111578848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