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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怡瑾 - 人事室 | 2022-11-24 | 點閱數: 137

一、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為求衡平,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

二、檢附教育局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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