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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家慰 - 輔導室 | 2019-06-21 | 點閱數: 614

主旨:請加強宣導教師執行輔導與管教學生措施時,應注意學生是時身心狀況,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防範憾事發生,鑒於校園自殺(傷)之事件發生前,均有師生關係緊張情形,並非毫無徵兆,請務必掌握學生自殺(傷)行為前之訊息並建立有效因應策略。
二、有關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3 點(下稱注意事項第 13 點)審酌個別學生情狀,以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如下:
(一)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二)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家庭狀況。
(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六)行為後之態度
三、本局重申,請貴校利用適當時機向教師宣導注意事項第 13 點,並積極輔導關心學生,如有異狀應立即介入處理,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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