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文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1109658 號指示:
為維護食安,如因活動需外訂餐盒或外食,請挑選經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之廠商購買,並留樣冰存 48 小時。另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內容應包含:少飲含糖飲料及正確飲食觀念,食物(含飲料)應於 4 小時內食用完畢,避免產生食品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