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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淑萍 - 教務處 | 2022-08-08 | 點閱數: 4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甄選資格: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或以上者。

四、檢附「臺南市 111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1 份及各領域及議題團需求人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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