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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22-03-15 | 點閱數: 229

主旨:「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六點及第八點規定業經本府於 111年3 月 10 日以府工採字第 1110272174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八點規定修正條文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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