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溯自 111年1 月 18 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修正案業經本府勞工局以 111年2 月 21 日南市勞安字第 1110252847 號函核備在案。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