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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31 | 點閱數: 534

請同仁參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端午佳節廉政宣導小叮嚀」

例如 1: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 500 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 新臺幣 3000 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例如 2: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 選 等活動,若為私部門舉辦,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 新臺幣 5000 元 ;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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