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該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s://www.pcc.gov.tw 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年2 月 10 日府秘採字第 1110214705 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三、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修正重點:
(一)第五條增訂第(十四)款及第(十五)款納入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條款及相關作業程序。
(二)第十四條第(十四)款第 1 目後段增訂派駐勞工應提交已簽署之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