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研訂「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逐條說明及附錄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農業局 111年1 月 28 日府農森字第 1110192852 號函辦理。
二、請各學校(機關)辦理景觀樹木修剪作業前,務必依作業指引要求施工單位製作景觀樹木修剪施工計畫書送學校管理單位核定後進行施作,俾確保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正確執行。如涉及景觀樹木修剪工程,契約宜參酌本作業指引內容,載明廠商須遵守之契約責任及違反之處理機制。
三、另,辦理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時,管理單位請派員依「臺南市樹木修剪施工要領」在旁督導修剪,以免造成斷頭式或過度修剪影響觀瞻。
四、檢附修剪作業指引及樹木修剪施工要領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