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府訂定「臺南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自 111年1 月 14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年1 月 21 日府環事字第 11101164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管理暫行要點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