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年10 月 7 日府秘採字第 110122313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府來函及工程會來函相關資料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