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 110 年 9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4391E 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二、旨述修正要點適用於自 111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