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暨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議第 1 次臨時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比序調整係以「優勢發展、適性選擇、科科等值、減輕壓力」為核心理念,兼顧公平性與弱勢照顧原則,調整處說明如下:
(一)加入會考積點:同分比序時使用, 7 級分 A++為 7 點、 A+為 6 點(依此類推)、寫作測驗最高 1 點。
(二)增加語言認證:
1、語言認證原則採計「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及「英語」,認證項目以表列採計內容為主。
2、「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獲基礎級以上者均採計 5 分 ; 「英語」採計標準參照 CEF 架構相當 A2 級以上者,採計 5 分。
3、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其提出之認證資料如非國中教育階段取得者,亦予採計 5 分。
4、前開表列及 CEF 架構表,教育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