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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先予敘明。
二、再查本市109學年度學校通報管教衝突事件,其中共35件違法處罰屬實,21件不當管教屬實,併予說明。
三、開學在即,為杜絕本市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請所有教職員工依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規定,重點包含輔導管教原則、合法管教措施、不當管教行為及違法處罰態樣等(如附件),另外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業於110年7月28日修正公布)等規定實施,以維護學生身心安全,並避免教師因涉類此案件遭受處分。
四、請全校教職員工,務必避免「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及「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而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違法處罰行為,請多加利用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如附件)「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確保大家均清楚相關概念。
五、檢附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宣導單張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