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可否領受車馬費或出席費,應視該項給與之性質而定,如屬兼任該機構或團體職務產生之工作對價,即屬兼職費性質,應依兼職費支給表之領受限制規定,即每月最多領受 2 個兼職費,總額以新臺幣(以下同)17,000 元及單一兼任職務兼職費以 8,500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