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29 日高市教資字第 1103523030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學校須至少 1 人取得有效環教人員認證;未依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請學校務必確認 110 學年度具有效環教人員認證 ,若尚未取得,鼓勵報名旨案研習活動。
三、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每日 4 小時,共 24 小時。
(二) 研習地點:採線上視訊(google meet)課程,網址將於報名後傳送至學員 mail 信箱。
(三) 報名方式:請洽龍華國中總務處登記,電話: 55707202 轉 320 。正式錄取名單將提供上課相關操作方式連結(恕無法當日報名),全程參與者方核予 24 小時研習證書。
(四) 本局同意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參加,惟課務自理。
四、本市環教人員認證研習,因疫情影響預計延期至 10 月辦理,將另案公告學校。
五、檢附旨按研習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