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貴校(機關)兼顧工程品質及工地防疫作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年7 月 19 日府工採字第 1100857484 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國內疫情稍有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 110年7 月 13 日起微解封,於三級警戒原則下適度鬆綁。考量國內各項公共建設仍持續進行,為確保公共工程能順利推動,請貴校(機關)督促所屬公共工程仍應落實工地相關防疫措施,避免產生防疫破口;有關工程品質部分,亦應遵循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落實三級品管相關作業,確保工程品質無虞。
三、檢附本府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來函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