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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21-07-23 | 點閱數: 234

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期限放寬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年7 月 14 日府工採字第 1100850094 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 110年6 月 3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5991 號函說明二:「因考量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警戒防疫措施,該會委託代訓機構辦理之品管人員訓練已暫緩辦理;已登錄於該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有案之品管人員,或 110年1 月至 12 月應完成回訓始得擔任品管人員者,該等品管人員回訓期限放寬至 110年12 月 31 日。」。
三、檢附本府來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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