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10 年第 2 季全民督工通報案件統計分析報告」1 份,請貴校(機關)加強督導所屬各項工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7 月 1 日府工採字第 110078836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依據旨揭分析報告中所列工程類型、缺失項目及通報趨勢等易發生之缺失態樣,對所屬在建及後續各項工程加強督導,落實公共工程品質,以減少民怨。
三、為緊密結合「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機制,擴大公共工程地理資訊之應用及公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於每季( 1 、 4 、 7 、 10 月)第 1 天,主動篩選座標登錄不完整或異常之標案,依主辦機關分別立案列為督工通報案件,請各機關針對公共工程標案座標異常部分應儘速補正,以免被納入全民督工通報案件。
四、請各機關於接獲督工通報案件三日內依通報人建議內容改善回復,逾期未回復,本府將辦理現地會勘解決且優先列入工程施工查核對象。
五、檢附本府來及旨揭分析報告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