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1及112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項目成績計算案,「服務學習」項目成績計算,依上開採計原則第捌點第四款規定,採計國中在學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5個學期)服務時數,每小時以0.3分計(滿分15分,計50小時,平均每學期10小時)。惟因疫情擴散諸多服務學習機構已停止各項服務活動,將扣除20小時(110年5月19日起至111年2月10日止),爰此針對旨案入學年度之學生其服務學習時數將調整為每小時0.5分計(滿分15分,計3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