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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21-05-05 | 點閱數: 181

主旨:轉知文化部有關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年4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59528 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並即時保護、保存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請於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時,請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開來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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