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0 年 3 月 25 日高師大數學字第 1101002338 號函辦理。
二、依據旨揭競賽簡章,各縣市教育局處(高雄市除外)推薦數學優異之學生,每一縣市至多 4 名,且推薦參賽之選手需在 2004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且必須為尚未完成高中入學註冊手續之中華民國國籍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三、承上,本市推薦原則如下:
(一)第一順位:參與本市 109 年度國中數學競賽決賽並獲獎者。
(二)第二順位:自由報名參加。
四、請各校填寫推薦名單,並於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前寄至以下信箱: cava9394@tn.edu.tw ,並來電本案承辦人確認。
五、本局將彙整各校推薦名單,第一順位倘人數超過 4 人,將依該生於本市 109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之決賽成績排序,依序錄取。若決賽成績相同,則以複賽成績進行比序。
六、若第一順位未滿 4 人,第二順位將依寄送順序推薦。
七、檢附旨揭競賽簡章及推薦名單填寫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