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 、正取: 1 名;
備取:錄取人數 3 倍或報名人數 1/10 。
2 、甄試方式:口試
3 、工作內容:
A 、協助游泳教學及配合泳池開放時間執行職務。
B 、控管及維持游泳池、涉水池及其他空間之衛生,並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標準游泳池水質及衛生標準。
C 、游泳池設備操作維護及機房管理、游泳池(廁所、更衣室)環境清潔整理。游泳池相關器材管理及維護。
D 、配合衛生局查核前填寫報表資料,定期參加相關講習。
E 、參與學校會議、配合校務活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F 、游泳池關閉期間配合學校調度工作項目。
4 、待遇/每月:待遇:新臺幣 26,591 元(依政府相關規定調整)
年終獎金:得由本校視年度預算額度核發。
5 、資格條件:
A 、限具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審定認可之救生員檢定授權團體核發之合格救生員證者。
B 、曾涉有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者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者,不得於校園任職(已僱用者,應終止契約)。
6 、報名應繳文件:
A 、報名表。(如附件一)
B 、具有與工作內容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指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
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聘僱或勞動契約書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並須載明
「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
C 、救生員證。
D 、其它專業證照或相關訓練證明(無則免) 。
7 、預定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報名資格、時間及方式:
1 、臨時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A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B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之 1(註 1)規定者。
2 、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不得報考現職機關職缺。(報名前不得為報考機關之現職人員)
3 、公告日起至 110 年 3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止。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寄至總務處(事務組)。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自行送達者,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
三、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 50%):通過後始得參加複試。
1 、審查符合資料者,將於 110 年 3 月 9 日以電話及簡訊個別通知面試,不另寄送紙本通知,故提醒報名人員當天務必注意手
機訊息。
(二)口試( 50%):
1 、日期: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20 分開始,依報名收件之次序辦理。
2 、地點:本校勤學樓 2 樓團體諮商室。
3 、評分標準:包括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偶發事件處理、經歷等項目。
4 、口試時間:每人以 15 分鐘為限,含委員提問及答詢。
(三)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總分相同者依口試成績順序錄取,口試成績仍相同者,由本校抽籤決定之。
四、甄試結果
1 、 110 年 3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址公布甄試結果,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
2 、正取人員接獲通知後,應於 110 年 4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總務處辦理報到並上班,如有困難應於事先以電話向
本校聯繫說明,無故未於期限內未報到或說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綜上所述甄試簡章皆有敘述,而其餘未盡事項詳如附件甄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