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經濟部修正「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 110年2 月 20 日經授企字第 11020390163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