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工務局修訂「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請增 加建築期限認定基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工務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工管一字第 1100123704 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局來函及相關文件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