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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佳宏 - 總務處 | 2020-10-11 | 點閱數: 380

主旨:轉知本府檢送「109年第 3 季全民督工通報案件統計分析報告」1 份,請貴校(機關)加強督導所屬各項工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年10 月 6 日府工採字第 1091215565 號書函辦理。
二、請貴校(機關)依據旨揭分析報告中所列工程類型、缺失項目及通報趨勢等易發生之缺失態樣,對所屬在建及後續各項工程加強督導,落實公共工程品質,以減少民怨。
三、有關全民督工通報系統內通報民眾之聯絡資訊,係供機關確認通報內容及回復處理結果之用,受理機關應予以保密,不得逕交廠商(含監造設計人員及承攬廠商人員)代為回應。爾後倘有將通報民眾個人資料逕交工程承攬廠商情事發生,將依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2 項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員陳情案件要點第 18 點,函請該主辦機關清查,並副知該機關政風相關單位了解。
四、為緊密結合「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機制,擴大公共工程地理資訊之應用及公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於每季( 1 、 4 、 7 、 10 月)第 1 天,主動篩選座標登錄不完整或異常之標案,依主辦機關分別立案列為督工通報案件,請各機關針對公共工程標案座標異常部分應儘速補正,以免被納入全民督工通報案件。
五、請貴校(機關)於接獲督工通報案件三日內依通報人建議內容改善回復,逾期未回復,本府將辦理現地會勘解決且優先列入工程施工查核對象。
六、有關「109年第 3 季全民督工通報案件統計分析報告」請於「臺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全民督工/全民督工資料列表( http://publicworks-pub02.tainan.gov.tw/sub_proj/ConstructionQC/)」網站下載。
七、檢附本府來函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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