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及「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年9 月 23 日府秘採字第 1091169793 號函。 二、鑒於政府採購法 108年5 月 22 日修正後,旨揭 2 要點內容均已納入採購法令規定或範本文件中,爰予停止適用。 三、檢附旨揭函文影本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