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更正該會 109年9 月 14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5281 號函附件「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並請惠予抽換,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年9 月 21 日府秘採字第 1091160836 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 109年9 月 14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528 號令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增列序號十一、(十三)「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網路位址( IP )相同」及修正序號十二、(五)為「對於轉包行為視若無睹(例如履約階段由未得標廠商代為履行契約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
三、附件更正刪除底線及粗體標示。
四、檢附旨揭函文暨旨揭發布令影本(含規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