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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怡瑾 - 人事室 | 2020-09-15 | 點閱數: 248

有關教師患有恐慌症或其他精神疾病者,應由學校進行事實審認並依「教師法修正施行後辦理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件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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