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回饋金收入及支用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訂定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回饋金收入及支用原則」1 份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