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109 年第 2 次第 2 階段幹事及護理人員甄選,訂於 109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於市府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東側會議室辦理資績審查作業。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八點第(二)款及第十點第(二)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09 年 8 月 6 日止,留職停
薪期間不計),「任現職滿二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二年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須具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系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現任職務(例如里幹事、戶籍員、助理員、辦事員)之職務列等與幹事(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不相當者,無法參加本次作業。現任與幹事職務列等相當之主管職務或職務列等高於幹事職務列等者,依市府 100 年 4 月 7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40197 號函釋,得比照第二階段參加甄選作業,申請時請檢附自願降調切結書。
5、本市所屬學校現職護理人員因「職務等級不相當」,故不符第 2 階段幹事請調甄選資格。
6、本次幹事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網址: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
(二)護理師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除本市所屬學校現職護理人員外)經銓敘有案任現職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09 年 8 月 6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前服務機關學校之服務年資。
2、具有護理師任用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本次護理人員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網址: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