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將其修正為「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 109年9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年6 月 15 日府秘採字第 1090731700 號辦理。 二、檢附本府來函及其附件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