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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怡瑾 - 人事室 | 2020-05-14 | 點閱數: 359

有關學校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給假。

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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